● 108年1月1日起實施消防水帶耐水壓試驗
查內政部106年11月3日內授消字第1060823859號令,修正發布「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」第2篇第2章室內消防栓設備、第3章室外消防栓試驗、第6章泡沫滅火設備、第16章連結送水管及第24章射水設備等之消防水帶性能檢查部分增列耐水壓試驗,製造年份超過10年或無法辨識製造年份之水帶,應將消防水帶兩端之快速接頭連接於耐水壓試驗機,並利用相關器具夾住消防水帶兩末端處,經確認快速接頭已確實連接及水帶內(快速接頭至被器具夾住處之部分水帶)無殘留之空氣後,施以一定壓力以上水壓試驗5分鐘合格,始得繼續使用。但已經水壓試驗合格未達3年者,不在此限,並自108年1月1日起生效。
※ 消防水帶耐水壓試驗檢查步驟,建議參考如下:
(水帶耐壓機操作方法網址 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Pk5A98aotgk&feature=youtu.be)
| 檢查步驟 | 檢查內容說明 |
|---|---|
| 步驟1 | 經外觀目視消防水帶製造年份如超過10年或無法判斷該消防水帶之製造年份者。 |
| 步驟2 | 將消防水帶兩端之快速接頭自水帶箱取下,並連接至耐水壓試驗機之測試端及確認該接頭已確實連接。 |
| 步驟3 | 將消防水帶置於夾具上,並利用該夾具稍微固定水帶。 註:為避免水帶受損,得利用保護膠條保護受測消防水帶。 |
| 步驟4 | 確認耐水壓試驗機內有足夠之水源後,將測試端耐壓接頭開關開啟,利用水幫浦(手動或電動方式)將水緩緩注入待測水帶中,確定水帶內已充滿水後,將夾具完全緊密固定,並將壓力表下方洩壓開關稍微打開排氣後關閉。 註:本步驟係為使水帶內(快速接頭至被器具夾住處之部分水帶)無殘留之空氣。 |
| 步驟5 | 持續加水壓至該消防水帶規定之試驗壓力後,將加壓閥進水開關(手動型)關閉,並計時5分鐘,期間觀察水帶是否有漏水狀況,若5分鐘後無洩漏情形,即屬試驗合格。後續則將洩壓開關打開洩壓,並鬆開夾具及快速接頭後,將試驗完畢之水帶歸位。 |
< 資料來源: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 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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